西安市民违反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被顶格处罚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8-21 二维码分享

8月20日,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党工委举办“垃圾分类新时尚 党员表率我先行”主题活动,用活泼生动的表演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记者 翟小雪 摄


距离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只有10天时间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部署得如何?对于那些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又该如何教育处罚?8月20日下午,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动员会召开,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育和引导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


三级城管执法队伍职责明确


当天的动员会首先介绍了《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明确了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区级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市级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辖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区和街办乡镇执法部门执法情况,及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清运单位和设备、处置末端等重点区域及环节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情况。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指导意见,对问题严重的管理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责的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成立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的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指导街道乡镇中队进行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培训执法人员,并监督检查各中队执法工作情况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对小区、社区、党政机关、学校商场等一般区域每日检查监督不得少于1次;对垃圾压缩站、转运点、清运单位等重点区域每日检查监督不得少于2次。


屡教不改、行为蛮横的个人将被严罚


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就要正式施行了,初始阶段城管执法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队员肯定会面临诸多新问题。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翔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要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巡查等方法手段,加大对各类生活垃圾管理人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反《办法》的行为或接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投诉报案,务必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在调查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据《办法》的相关条款,顶格处罚。


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的检查力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单位的执法力度,用严格的执法规范运输单位的行为,用严格的执法**运输环节不出问题。


对于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行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工作流程,落实“721”工作法,灵活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对那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和市民群众举报的拒绝垃圾分类、屡教不改又态度恶劣、行为蛮横的个人,王翔表示要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并协调相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用严格的执法促使人们新生活习惯的养成。


运输和处置环节还有客观短板


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就要正式施行了,但垃圾分类的运输和处置环节还将面临一段时间的尴尬局面。目前,西安市在建的5个垃圾焚烧项目都还没有建成,预计在今年10月底会有4个项目投产运行。这样势必会有一段空窗期,前端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投放和收集,但到末端的运输和处置还会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混合。“这是我们存在的客观短板,同样也会引发市民对我们执法工作的质疑。”市城管局李平伟局长表示,面对质疑城管执法队员要给市民讲清楚,这虽然是客观现实,但短板也在尽快补齐中。垃圾分类是一项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城管执法队伍要久久为功,敢于碰真碰硬,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王海鹏)


此文章来源于新华网,如有涉及到侵权问题请联系于本站电话给予删除。

我们只做专业的事情

· 实力品牌 · 源头货源 · 品牌打造 · 质量严检
  • 联系人:朱磊
  • 电话:17791777199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崇杨路1496号
我们只做专业的事情
  • 小程序二维码小程序二维码
  • 微信二维码微信二维码
  • 手机站二维码手机站二维码

Copyright © 陕西拓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9001472号-1   网站地图  RSS   XML    技术支持:  万家灯火